行业动态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新版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9-03-27 阅读:3609 次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37-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同时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各层次城市规划中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编制以及区域重大环境卫生设施布局。
本标准明确要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应落实安全高效、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理念,并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
1.总则;
2.基本规定;
3.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
4.环境卫生收集设施;
5.环境卫生转运设施;
6.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
7.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了原规范对于环境卫生设施的分类,将环境卫生设施分为环境卫生收集设施、环境卫生转运设施、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2.删除了术语;
3.增加了生活垃圾收集站、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的内容;取消了原规范中环境卫生车辆通道、粪便污水前段处理设施、车辆清洗站等内容。
4.增加或调整了生活垃圾焚烧厂、堆肥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等的选址原则、用地标准、防护要求等;
5.废除强制性条文。